【辟谣】网传平泉小寺沟发现禽流感确定为谣言,请不要信谣传谣!

2017-04-21


经县有关部门核实此消息纯属谣言!望广大市民不要听信谣言、传播谣言,自觉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。目前,平泉警方已介入调查!网络并非法外之地!一经发现恶意造谣传谣者,必将严惩不贷! 


近几年,谣言此起彼伏,小编已经辟谣辟的心!好!累!

然而,还是不得不振臂呼吁:

为了净化网络环境,

绿色上网,

谨防谣言!

绝不造谣传谣!


辣么,问题来了。微信传播谣言到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?


    在微信、微博、QQ群等社交平台上,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         专家提醒,现在微信、微博、论坛上的信息量相当大,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,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,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,行政拘留几天,但以后,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,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坐7年牢。当然,网友们对信息不加甄别、不加思考盲目转发,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。


       近期案例:

       一、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。4月6日,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杨某某。经查,4月3日杨某某在未经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,通过微信群传播“雄安第一跳”不实图文消息,引发网民传播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4月6日,莲池区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。


       二、孙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。4月8日,容城县公安局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孙某。经查,4月7日凌晨,孙某在其所在的“中奖分红微信群”中首发涉及雄安新区谣言信息,引发网民传播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4月9日,容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。


       三、肖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。日前,接群众举报,朋友圈中传播一则关于安新某村搬迁明白纸的图片信息。经核实,该信息为谣言。经查,4月2日,容城县城关镇肖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将该谣言信息发布到朋友圈,引发网民转发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4月8日,容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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